
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加强配气环节价格监管的要求,根据《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津发改规〔2018〕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3〕5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区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配气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0.58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0.29元,上述价格不含供销差率,供销差率按照不高于4%确定。
二、各城燃企业应严格落实好国家有关要求,合理安排管网投资,提升利用效率,积极推动老旧管网改造,提升供气安全能力。我委将密切做好各燃气企业配气价格监管工作。
三、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9日起执行。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