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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天津电力宝坻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电价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313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