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天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津发改价综〔2021〕26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宝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
宝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
为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天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津发改价综〔2021〕2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原则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坚持目标效果导向,科学设置验收事项,突出完成情况,注重工作实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验收范围:
全区24个街镇。
三、验收小组及责任分工
1.区验收小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四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街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指导街镇开展验收情况自评。
责任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考核各街镇农业水价机制落实情况;区财政局负责考核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有关情况;区水务局负责考核供水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等有关情况;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考核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产权、计量设施等有关情况。
2.街镇自验小组:由本街镇相关部门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部门、专家等参加。
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验收。
四、验收步骤及方式:
第一步:街镇自验(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街镇按照本办法设置的相关验收指标(附件1)进行自验,逐项整理,一一对应,自验符合条件的,将自验结果上报区验收小组。
报送要求:以街镇为主体,负责上报本区域内自验总结报告、验收意见、相关材料。自验总结报告围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落实、验收组织实施、改革具体做法、群众满意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验收评分情况、总体结论意见等方面进行论述。围绕“四项机制”全面落地总结完成情况和经验做法、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上报时,本办法中各附件内容要单独整理,其中附件1内容要逐条对应。均需报送电子版(PDF)。
第二步:区级验收(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
区验收小组根据各街镇上报结果、结合日常工作检查情况,对各街镇进行初步评估,并进行实地验收,最终形成区级验收结论。各街镇要积极配合好区验收工作。
五、验收内容和指标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有力,运行机制健全、改革成效明显等各项指标(附件1)
1.组织领导。包括健全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核定改革范围、健全改革台账、做好宣传引导等。
2.运行机制。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各村级组织农业用水定价文件,明确定价方式(含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确定水价等;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主要是落实精准补贴办法和节水奖励、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等;工程管护机制:主要是管护办法、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等;用水管理机制:主要是完善供水计量措施(含以电折水)、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健全农业水权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等。
3.改革成效。包括完成改革任务、促进农业节水、工程运行良好、水费收取到位,农民负担合理。
验收标准基本达到:农田水利工程状况良好,工程良性管护机制总体完备;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用水需求有保障;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六、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考核评分的结果确定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按照《宝坻区街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验收赋分表》(见附件1),采用百分制评估有关指标得分,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8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对验收出现农业水价形成过程无协商且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农业水价改革后水价标准增加农民负担、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未落实的三种情形中任意一种,视为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街镇,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作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事,层层抓落实,抓好、抓实、抓细,不走过场。
二是街镇自验要对本街镇所属的乡村做到全覆盖;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全部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是各街镇自验完成后,自评达到85分(含)以上的,经街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向区验收小组上报,自验结果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结果客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附件:1.宝坻区街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赋分表
2.宝坻区街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
3.宝坻区街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评小组名单
4.宝坻区街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