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城管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今冬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424号)文件规定,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今冬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区今冬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水平具体是: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07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8元。
二、采暖季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恢复至每立方米2.5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恢复至每立方米2.23元。
三、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趸售价格的具体水平、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事项,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天然气供需衔接,保障供气稳定;要耐心解释价格政策,做好价格结算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