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价格管理和粮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街镇规划。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4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行政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8871.6万元,我单位为新合并单位,不存在与上年度对比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10万元,占99.44%;其他收入66.9万元,占0.23%。
二、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28871.6万元,我单位为新合并单位,不存在与上年度对比数据。其中:基本支出1902.9万元,占6.59%;项目支出22396.9万元,占77.57%。
三、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26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1438.2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1413.4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基本支出。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60万元,其中:
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60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项目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5050.4万元,其中:
大气5050.4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项目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17229万元,其中: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17229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项目支出。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粮油事务”486.2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482.3万元,主要用于粮油物资储备基本支出。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粮油物资储备基本支出。
四、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90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1107.1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经济分类款级)”244.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经济分类款级)”32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人员岗位津贴补贴;
“奖金”1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绩效工资”8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2.2万元,主要用于值班费、带薪年假、长期聘用人员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4.1万元,其中:
“办公费”22.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印刷煤改燃确认单支出;
“咨询费”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咨询服务费;
“手续费”0.2万元,主要用于:电汇手续费和对公汇款手续费;
“水费”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水费支出;
“电费”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电费支出;
“邮电费”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支的信件等物品的邮寄费,固定电话费等;
“取暖费”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取暖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生活垃圾处理费,保洁费等;
“差旅费”1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费”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修费用;
“租赁费”0.3万元,主要用于:津洽会租车等费用;
“会议费”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会议费支出;
“培训费”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劳务费”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工会经费”1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3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它交通费用”4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公车补助;
“税金及附加费用”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合并前原粮食局2016年房产税;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强制鉴定费、下乡帮扶房租、水电、厨房用品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5.9万元,其中:
“离休费”6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老干部特需经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1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15.6万元,主要用于:去世老干部张柏林一次性抚恤金;
“生活补助”12.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住房公积金”315万元,主要用于: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0.2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采暖补贴”1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万元,主要用于:上下班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贫困村帮扶资金。
4、“其他资本性支出”5.6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5.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五、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89.7万元,由于我单位是新合并单位,所以没有上年同期对比数。
六、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60万元,当年收入0万元,支出总计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36万元,其中: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项目支出。
七、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