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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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财政局关于执行《河北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 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07 09:47

各区直预算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营造京津冀地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冀财采〔2024〕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宝财采〔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