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各区直预算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营造京津冀地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冀财采〔2024〕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宝财采〔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