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直预算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财政支出方式改革方面成效明显,其内容和范围逐渐扩大到医疗、教育、信息技术、设施养护、社会救助、养老等服务领域,有效降低了财政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但是,从各项审计结果反馈情况来看,个别单位仍存在预算编制不规范、购买边界把握不准确、绩效评估评价缺失、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区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和调整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做到“应编尽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跨年度执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按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经人大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各单位应当根据已批复的预算,编制实施计划,并依法开展购买活动。年度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进行预算调剂。年度内追加或调整部门预算,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时,应当同时追加或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动态调整编制指导性目录
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市级财政部门指导性目录,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动态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按照我区的指导性目录以及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性目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将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将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
三、推进项目预算信息公开
区级财政部门在人大批复预算后,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年度预算信息通过财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整及追加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应在当年予以公开。购买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方式、合同金额、承接主体等信息,提高预算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购买程序,加强合同管理
购买主体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备合同要件,明确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相关责任和监管要求,防范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风险。不得无合同实施,不得超出法定期限签订合同,不得先实施后签订合同,程序倒置等。购买主体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及时跟踪合同履约情况,切实改变“重购买,轻管理”的现象,并以绩效管理为抓手,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能。
五、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管理
购买主体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链条,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有关要求,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评审和事前绩效评估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津财预〔2021〕77号)和《天津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津财绩效〔2020〕19号)的有关规定,购买主体要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需求管理,在充分开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需求,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技术保障,强化对购买服务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和风险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事中监控,定期对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处理好项目绩效评价与履约验收的关系。
绩效评估和评价原则上由购买主体实施,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的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视情况运用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价,不得借第三方绩效评价推卸应当直接由政府履行的职责。购买主体和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业务学习和业务指导。对于包括审计反馈在内发现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各预算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站位,提高重视程度,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促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和操作规范,为推进工作夯实业务基础。区财政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审核指导和调研培训等方式,将政策宣传与组织实施有机结合,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知识的推广普及,促进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质量、上水平。
(二)注重监督检查。各预算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对合同履行、绩效目标实施等开展监督,一旦发现偏离目标即采取纠正措施,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重点强化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以及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予以处理处罚。
(三)深入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区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综〔2023〕17号),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指导性目录,加强预算编审管理,及时信息公开,持续推进绩效评价,推动我区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高效化开展。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