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津财社指[2024]87号),现就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413.7万元,下达资金主要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老年子女、在线复员军人、港澳老战士、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 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并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