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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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11 14:0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津财资〔2025〕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资产盘活情况报告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分析报告和资产盘活情况报告。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是对资产盘活情况的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各单位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

(二)报送内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各单位向区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资产盘活情况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纸质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会计科。

2.电子材料。各单位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仅需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途径。资产年报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编审资料可以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四)机构改革部门。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已完成资产划转的,资产年报由划转后的单位报送,未完成资产划转的,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清晰无疑议,由接收方报送;拟划转资产范围暂不明确,经协商一致,可由划出方报送。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不重不漏。同时做好资产年报与财务决算报告主体的衔接。划出划入双方都要在填报说明中明确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报送情况。

(五)资产管理信息要求。各单位应根据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将相关资产管理信息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时,按要求上传有关文件及附报材料,根据管理权限完成事项上报、审核、审批等操作,并将执行情况录入系统,确保资产年报数据准确,顺利编报。对于单位2024年已发生的资产管理事项,属于区政府审批的,单位录入时需上传区政府批复文件等要件材料作为数据核销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资产年报是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编报、审核等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高质量做好2024年度资产年报编报任务。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扎实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加强资产信息卡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确保资产全部入账。加强资产权属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证书,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资产,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申请确认资产权属。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调剂共享,推进盘活。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升盘活成效。财政部正在建立全国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充分发挥公物仓调剂功能,进一步做好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工作,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跨部门、跨单位调剂共享。

(四)从严审核,提高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企业决算报告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与单位所属企业名录应保持一致。区财政局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适时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

(五)认真分析,撰写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析报告撰写工作,加大数据分析应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深入总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和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和推动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

(六)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五、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有关政策文件、附件电子版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各部门、各单位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区财政局会计科:29241341

技术咨询:59032062(常用)、24307997-8011(常用)、58182399(编报期间专用)

附件:1.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

        3.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

        4.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

(以上附件不印发纸质材料,如需使用请自行下载电子版文件)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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