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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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坻区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14:05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意见》,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国有资产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1216亿元,同比减少0.69%;负债总额929亿元,同比减少0.86%;所有者权益总额287亿元,同比增加0.13%;资产负债率76.4%,同比增长0.06%。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1亿元,上缴国有资本收益0.14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271亿元,同比增加73.9%;负债总额50亿元,同比增加3.09%;净资产221亿元,同比增加105.89%。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全区国有土地面积2.69万公顷,其中:农用地0.98万公顷、建设用地1.22万公顷、未利用地0.49万公顷。全区有地热探矿权2个、采矿权6个、矿泉水采矿权2个,地热流体开采总量53万立方米,回灌总量28万立方米,矿泉水开采量0.7万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深化国企改革,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推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将20家一级企业整合为4家一级集团公司,搭建“112+3”国企架构。制定完善“1+3”权责清单,健全完善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推动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配齐建强董事会16家。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62名经理层成员全部实现聘任制管理;深化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实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活力。

2.强化国资监管,推动以管资本为主职能转变。挖掘提升国有资产和资源潜在价值,通过出租、转让、收储、合作经营等方式,盘活闲置房产13处,盘活收入1182.32万元。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惠及企业452户,减免金额1398.93万元。完善区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夯实监管基础,资产管理效能不断提升。落实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原则,及时更新调整部分资产配置预算标准。推动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非经营性公建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督促账外资产及时足额入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强化资产月报审核与资产数据分析应用,掌握月度资产重大变化情况。贯彻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惠及企业97户,减免租金300.49万元。

2.压实主体责任,积极构建闲置资产盘活机制。开展闲置资产整治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定闲置资产盘活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各类闲置资产盘活处置和有效利用,截至2022年底,已实现盘活收入1674.64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强化规划引领,国土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完成“三区三线”试划方案,搭建十个专题编制框架,确定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四梁八柱。组织召开国土空间规划推动会,推进镇、村规划同步编制,截至2022年底,610个村的村庄规划形成阶段性方案并全部上报到“乡村振兴管理系统”,33个村村庄规划完成审批。

2.加大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序推进。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狠抓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2022年完成整治4.7万亩,综合整治完成率89.4%。全面落实承诺办理、“容缺受理”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2022年度完成各类登记5.4万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1.6万本,受理现场咨询及电话咨询5.3万人次,公开查询5000余件,提供上门服务20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资本布局结构不优,市场化转型不够深入,企业偿债风险高;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仍不健全,耕地保护任务仍然艰巨等等。

四、下一步措施

(一)深化国有企业机制改革,建设国有资本新格局

深化112+3国有资本布局,巩固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抓好“三个归位”,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推行细化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优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大对国资国企的监管力度,优化管资本方式手段,提高发现问题、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加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大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拓宽闲置资产盘活路径,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推行公物仓管理,持续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工作。

(三)强化资源资产监管,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机制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主体责任,优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科学开展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健全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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