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区农村水利发展资金执行情况
一、 文件依据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1号)
二、分配原则
农村水利发展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并考虑各区对农村水利发展资金的需求情况,分配因素主要包括任务因素、规模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其他因素。
三、农村水利发展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一)农村水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
(二)农村排涝工程建设;
(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四)农村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六)农田水利设施维修;
(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
(八)其他农村水利发展项目。
四、资金拨付
2020年区财政拨付项目主管单位区水务局资金5336.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