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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级经费)的通知》(津财教指〔2024〕37号),现下达你单位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项目执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有关货物、服务、工程等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