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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 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15:15


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2】12号)文件,为支持你中心做好相关工作,现下达你中心家庭农场培育资金93.9万元。

请列入“2130124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合作经济”预算支出科目。

请你单位抓紧实施项目,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并按照《天津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18】15号)等要求抓紧细化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加快预算执行。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重点对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