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中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市金融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的通知2.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申请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拟对《关于加快推动宝坻区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详见附件1)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7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bdqczjjrk@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宝坻区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津宝金规范〔2023〕1号)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