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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津财资〔2022〕4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了《宝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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