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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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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有关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宝坻区企业上市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宝坻区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上市工作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项行动”和区委“十项工程”部署,大力培育区内优质企业上市,做强企业、做实产业、做大资本,实现上市企业三年倍增,并充分发挥上市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等关键领域,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政策机遇,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依法规范”的原则,围绕梯度培育为主线,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扶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动我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不断提高我区上市公司质量,带动引领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建成“在审辅导4家、重点后备24家、储备培育120家”的全区上市项目清单。到2025年底,全力以赴实现全区有6家上市公司的目标(其中:2023年力争实现1家,2024年力争实现2家,2025年力争实现3家)。同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培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更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以高端制造业和新能源为重点的上市企业群体。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上市项目清单

1.编制全区统一“三个一批”上市项目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分别建立“储备培育一批、重点后备一批、在审辅导一批”项目库,区上市办汇总形成全区上市项目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储备培育”120家,“重点后备”24家,“在审辅导”4家,并及时上报区上市办。区上市办完成首批储备,2023年起按季度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2.落实强基行动。各街镇、各部门重点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创新情况、发明专利情况等关键指标,开展主动挖掘,充实“储备培育”项目库。利用好券商、私募股权基金等推荐渠道,全面加强企业排查。将有上市意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规模和成长潜力的企业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在库企业动态保持在120家以上,全面做大做实做优全区上市工作“塔基”。(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3.开展育苗提升行动。对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的企业,从提升能力和完善体系两个方面切实提高培育水平。经过培育提升,筛选出预期在1-3年内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纳入“重点后备”项目库,在库企业动态保持在24家以上。

做好上市服务工作。区上市办牵头为纳入“储备培育”项目库的企业建立台账,将信用维护、依法纳税、环境保护、职工社保缴纳、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合规经营引导和规范,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真实需求并有针对性进行支持,在相关资格认定、项目立项、资金补助、要素保障等方面协调区各部门予以资源倾斜,对“储备培育”项目库企业做到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4.全覆盖服务。对纳入“重点后备”项目库的企业,从基地服务、包联服务和融资服务三个维度做到服务全覆盖,大力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向天津证监局辅导备案、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审辅导”项目库企业动态保持在4家以上。

基地服务全覆盖。区上市办统筹,制定“重点后备”项目库企业的服务计划并建立落实台账,协调市相关部门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天津基地工作机制,通过线上对接、联合走访和解决问题协调会等形式,每年“一对一”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次,陆续对重点后备企业实现精准服务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包联服务全覆盖。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税务、环保等行政服务事项开展顶格保姆服务;对存在合规经营风险隐患的,提前警示并及时组织整改;对库内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及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实行“一企一案”,推动企业有序开展上市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融资服务全覆盖。积极将“重点后备”项目库企业向海河基金和各类投资机构推介。利用融资服务专员机制,主动摸排“重点后备”项目库企业的信贷融资等其它金融服务需求,为入库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二)加大上市政策支持力度

结合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新趋势、新要求,优化完善上市支持政策,实施奖励前置,扩大激励范围,简化执行程序,营造支持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浓厚氛围。

1.优化企业上市奖励环节

(1)对在天津证监局申报上市辅导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100万元补助。

(2)对上市申报材料经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200万元补助。

(3)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200万元补助。其中,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提升至30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300万元补助,加大对“硬科技”“三创四新”企业支持力度。

(4)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通过红筹架构上市的企业,其注册地或境内主要办公地为我区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500万元补助。

2.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

(1)对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100万元补助。

(2)对在新三板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2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120万元补助。

(3)对由新三板基础层转创新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20万元补助。

(4)对已获得新三板挂牌奖励支持的企业,其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到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报审阶段不再给予资金奖励,待上市后按上市板块奖励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足。市财政奖励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奖励。

3.上市挂牌专项资金实行总额管理

(1)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区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500万元的,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累计不足600万元的,成功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

(2)对迁址至我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我区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500万元补助,其中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市财政一次性奖励60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600万元补助。

(3)成功上市前上市、挂牌阶段补助,区财政每阶段补助一次,企业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申请或于成功上市时一次性申请。

(4)上市挂牌专项奖励资金可根据企业需要定向拨付对企业上市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

4.对支持我区企业上市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1)企业成功上市的,对其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用于奖励上市服务团队。

(2)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三年以上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2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20万元补助。

5.加大对企业上市后续支持力度

(1)对上市企业完成再融资,且融资资金60%以上用于我区投资项目的,市财政按实际投资我区金额的1%予以奖励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以企业上市后连续6个月日均市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划分三档,政策实施后上市企业市值达到以上标准,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政策实施前已上市企业,以政策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市值为基准计算,市值实现进档,市财政给予相应奖励落实后,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相应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6.完善上市项目清单企业协调支持政策

对“重点后备”“在审辅导”项目库企业,建立“见件即办,限期办理”工作机制,由区上市办出具企业协调函,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直接开具各类合法合规证明文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其它工作函件。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基础上,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选择上市项目清单上的企业。依法依规优先支持办理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中的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产权确认等事项,规范处置证照补办、国有股权转让等事宜。及时解决用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政务服务办、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7.加大政策宣讲力度

各级各部门通过宣讲、培训、网站发布等多种途径将支持政策宣传到位,确保相关部门吃透政策、企业用足政策。区上市办编制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汇编,汇总整理市、区两级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支持政策,免费向企业发放,搭建企业上市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政策在线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三)加强拟上市企业综合服务

1.提升股权投资功能。针对“三个一批”上市项目清单内企业不同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上市进程,与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进行匹配,引导更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区优质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股权投资机构的注册变更程序,吸引更多关注、投资宝坻企业的外地投资机构来宝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形成股权投资机构集聚效应,推动更多我区优质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2.提升各类基金引导作用。聚焦我区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引导各类基金通过资本招商引入符合产业发展战略、具备上市资质条件的优质企业和项目。鼓励引导基金应积极参与我区拟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特别是首发上市企业的战略配售。(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3.提升中介机构展业质量。鼓励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通过整合等方式提高执业质量、服务水平等自身综合实力,为拟上市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推介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4.提升间接融资服务支持力度。对“储备培育”项目库企业,与融资服务专员机制相结合,动态跟踪并定期汇总服务效果。对“重点后备”项目库企业,发挥融资服务专员机制作用,结合重点培育企业特点和诉求提供差异化融资产品和服务。对“在审辅导”项目库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属服务产品,开展“投贷联动”服务,助力企业顺利上市。(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形成上市公司聚合发展高地

1.支持龙头上市公司入驻宝坻。以龙头上市公司为核心,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打造行业领军企业。发挥龙头上市公司产业引领聚合能力,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我区,优化产业布局,孵化更多上市企业。为龙头上市公司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引导龙头上市公司进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2.支持高成长性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精。聚焦产业链中综合实力强、创新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骨干上市公司,形成“一企一策”工作台账,推动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加快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聘请专业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辅导,讲好资本市场故事,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用好上市公司平台,做大上市公司市值,推动上市公司市盈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助力公司做大做强做优,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投资者充分信任的优质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3.支持风险类上市公司稳妥化解风险。加强监管部门、企业属地政府信息共享,密切关注上市公司风险线索,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对债务风险高企、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提早研究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盘活资源,推动上市公司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委网信办、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三、在全区营造上市浓厚氛囤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上市办要更好发挥牵头作用,加大谋划、推动、协调等工作力度,加大对各级、各部门上市工作的考核督导。工信、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和全区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有针对性的制定各自工作目标计划与工作举措。针对企业在培育、股改、上市过程中提出的困难需求和工作推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坚持便捷、快速原则,能在街镇级层面协调的在街镇级层面快速协调解决;街镇级协调有困难的,及时提请区上市办协调解决;区上市办协调有困难的,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责任单位:区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督促落实

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上市工作会议,通报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督促区上市办各成员单位及时将工作成果、存在困难、先进经验、创新举措或其他工作推动过程中必要的相关信息通报区上市办,区上市办汇总形成工作专报、情况简报等工作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实现“合力建设,统一共享,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区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考核推动

各级各部门逐户锚定目标企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加强对企业培育的全流程服务,确保完成工作目标。相关部门研究出台考核和推动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企业上市工作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支持本地媒体、专业媒体等媒体资源向重点培育企业倾斜,优先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帮助企业提高知名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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