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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直预算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推进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压实采购主体责任,规范采购操作程序,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