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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直预算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坻区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