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政府部门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我单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各街镇落实征缴城镇垃圾处理费用 | 1.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5元;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月每户3元; 3.外埠来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4.除上述情形外,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吨260元,由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向辖区内所有垃圾产生单位按照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计量收费,垃圾收集容器的容重按照每立方米0.26吨折算,并在收费票据中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垃圾产量、收费总额等事项。 享受国家定期优恤的优抚户和生活特困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可免交城镇垃圾处理费。 |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17]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流程>的通知》(津宝税[2021]39号) |
|
| 2 |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政府部门 | 道路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等按照收费标准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用 | 快速路车行道656元/平方米,主干路车行道585/平方米 , 次干路车行道543/平方米, 支路车行道470/平方米 ,里巷道路180/平方米 ,人行道(沥青砼)128/平方米,人行道(水泥砖)112/平方米,人行道(彩砖)159/平方米,水泥砼车行道216/平方米,水泥缘石25/米 , 双色彩砖人行道135/平方米 ,水磨石彩砖人行道170/平方米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津城管财[2021]121号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