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据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新城核心区内的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组织落实新城经济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三)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城建设的方针政策;
(四)负责新城的对外宣传、招商引资及项目的洽谈,并为项目提供综合服务工作;
(五)负责新城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协调区相关部门在新城内的各项业务工作;
(六)负责指导新城内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新城区域内法律法规的实施;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部门内设 5 个职能处室,下辖 0 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本级,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14111.1 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9097.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2835.2 万元,占 91 %;其他收入 36.6 万元,占 0.2 %。
二、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14111.1 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9097.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24.6 万元,占 13.6 %;项目支出 12186.5万元,占 86.4 %。
三、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13914.5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0415.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488.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170.3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 488.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2、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3425.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2585.8 万元,其中: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3425.8 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四、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17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345 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72.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津贴补贴” 83.1 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等,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采暖补贴、值班补助、加班补助等;
“奖金”1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8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63.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奖励绩效;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3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3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编外长聘人员工资、带薪年休工资、增资、通讯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82.3万元,其中:
“办公费”5.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1.1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用支出;
“咨询费”15.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费支出;
“手续费”0.2万元,主要用于银行手续费支出;
“水费”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水费、污水处理费等;
“邮电费”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电话费;
“差旅费”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劳务费”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委托业务费”218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公交补贴支出;
“工会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税金及附加”3.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保金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宣传、市政维护、专项规划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6万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92.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采暖补贴”3.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4.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的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850.9万元,其中:
“企业政策性补贴”850.9万元,主要用于拨付企业扶持资金。
5、“其他资本性支出”132.3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2.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购置的办公家具和设备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30.1万元;主要用于安装京津新城二类视频监控设备。
五、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265.5万元,比2016年减少 1789.3 万元,降低 58.6 %。主要原因是:调减拨付企业扶持资金支出。
六、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当年收入 160万元,支出总计 160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83.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60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5.8 万元,其中: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156.4 万元,主要用于:拨付地成污水运营资金。
“ 代征手续费” 3.6 万元,主要用于:拨付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
七、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十、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无此项发生。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附件: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