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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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宝坻新城南城路以南10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公示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12-17 15:5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及本市相关规定,依据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宝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宝坻区宝坻新城南城路以南10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于2021年7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津规资源报〔2021〕249号);2023年为顺利开展片区7北侧道路建设工作,宝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天津市宝坻区宝坻新城南城路以南10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修改)》(以下简称“原方案”),将片区7北侧道路转角处228.1平方米土地纳入原方案,于2023年8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津规资源报〔2023〕261号)。根据方案实施情况,现需核减部分开发地块,按规定编制了《天津市宝坻区宝坻新城南城路以南10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将《调整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2月23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zgb@ntci.com.cn


一、 编制原则

成片开发范围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情况

原方案总面积502.91公顷,拟申请征收集体土地289.36公顷。截至目前,已实施征收82.45公顷。

(一)调整情况

调整方案主要缩减原方案中未实施征收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受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投资意向不明以及资金不足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按原计划实施征地,拟核减尚未实施开发的地块;调整后成片开发方案总面积342.74公顷,拟实施征收面积48.21公顷。此外,原方案中片区1与片区2边界相连,本次调整方案合并为片区1;原方案中片区5后续不再有征地计划,本次同步核减。

(二)权属情况

调整方案包含8个片区,总面积342.74公顷,其中原国有土地面积212.08公顷,2021-2025年征收为国有土地面积82.45公顷,集体土地48.21公顷。集体土地涉及宝平街道大马庄村、黑豆窝村、刘辛庄村、南苑庄村、于庄头村、岳家园村共6个村,潮阳街道甘泉村、王辛庄村、小套村共3个村,钰华街道龚家庄村、姜家庄村、楼底下村、松树庄村、王家庄村共5个村,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

(三)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调整方案中82.45公顷土地已于2021-2025年完成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集体土地48.21公顷计划于2028年征收,其中农用地19.76公顷(含耕地6.47公顷),建设用地28.45公顷。

三、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本次成片开发依据已批准的《天津市宝坻区15-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津市宝坻区15-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宝坻区15-07单元03街坊、04街坊、15-08单元02街坊、06街坊部分地块(劝宝超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天津市宝坻区15-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津市宝坻区15-1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津市宝坻区15-10单元(京滨京唐城际宝坻南站片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津市宝坻区15-11单元(京滨京唐城际宝坻南站片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陆地水域,较方案调整前主要功能未发生变化。

四、实施计划

方案计划于2021-2028年实施完成,并纳入相关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其中2021年已实施面积49.42公顷、2022年已实施面积6.09公顷、2023年已实施面积18.83公顷、2024年已实施面积1.72公顷、2025年已实施面积6.39公顷、2028年计划实施面积48.21公顷。

五、必要性分析

该片区的开发建设将推动宝坻新城经济发展,加快宝坻新城南城路以南商业、居住等产业的发展建设,同时能够迅速提升宝坻新城的商业品质和消费活力,提升区域休闲服务功能,促进地区消费市场,带动产业发展,导入就业人口,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六、合规性分析

(一)《天津市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宝坻高铁站前区要高起点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潮白新河生态空间价值,构建‘一河两岸、跨河发展’的城市发展新格局,打造集交通枢纽、科技创新、商务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高铁新城,建设成为新时代宝坻枢纽门户。建设活力城市,加快推进万科城市广场和红星国际广场大型综合体建设,以‘一轴一带五节点’为核心,建设南关大街活力中轴、潮白河一河两岸发展带和五大商圈,提升商业品质和消费活力”,片区1、片区3、片区4、片区6、片区7位于宝坻新城中心地带,以推动职住平衡,完善商业综合体、商务会展等设施配套为核心;片区8、片区9、片区10属于宝坻高铁站前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高水平非首都功能承接平台。

本次成片开发调整后,实施计划将涉及超过《天津市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规划期。宝坻区承诺与新一轮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衔接,将调整后的方案纳入宝坻区“十五五”规划、202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2028年土地储备计划。

(二)本次成片开发用地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的城镇发展区内,且位于经批准的《天津市宝坻区15-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津市宝坻区15-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宝坻区15-07单元03街坊、04街坊、15-08单元02街坊、06街坊部分地块(劝宝超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天津市宝坻区15-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津市宝坻区15-1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津市宝坻区15-10单元(京滨京唐城际宝坻南站片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津市宝坻区15-11单元(京滨京唐城际宝坻南站片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不涉及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不涉及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宝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

七、权益保障

片区实施土地征收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和《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津规资源发〔2021〕262号)的相关规定,保证土地征收程序依法合规。一是依法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充分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宝坻区征地区片价》为基础,明确征地补偿标准,更加公开、透明;二是用地单位提前准备,做好资金筹备工作,保障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土地征收资金在征地前资金到位。三是各级政府加强对土地补偿专项资金合法使用和适度监管,防止因征地补偿不当而影响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质量有提高。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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