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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机关调查取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姓名:郭** 于2025年9月2日,在宝坻区钰华街盐业公司院内实施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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