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经本机关调查取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姓名:朱** 于2025年4月1日,在宝坻区金玉三园小区内实施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