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本机关调查取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姓名:王* 于2025年3月31日,在宝坻区金玉四园小区外实施的占道经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 经本机关调查取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姓名:杨** 于2025年3月31日,在宝坻区金玉四园小区外实施的占道经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