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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机关调查取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姓名:胡* * 于2024年10月6日,在宝坻区南三路金玉四园小区内实施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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