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姓名:谭** 于2023年3月5日,在宝坻区商贸街44号实施的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对建筑物外檐进行装修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