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规定,新安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制定计划和任务目标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书面审查工作。
2016年7月13日,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华鑫制帽厂、中奥制衣、兴源塑料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走访,讲解《劳动法》,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并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