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关系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度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待遇保障等进行调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一、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以下统称:学校学生);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以下统称:托幼机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四个参保缴费档次
人员类别 |
参保档次 |
个人缴费标准 |
成年居民 |
高档 |
910元/人 |
中档 |
560元/人 | |
低档 |
280元/人 | |
学生儿童 |
学生儿童档 |
260元/人 |
(二)凡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保险待遇,相关保费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个人不再额外缴费。
(三)享受政府全额补助参保人员
成年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本市未享受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待遇的),成年居民中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对纳入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及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府全额补助。
上述特殊人员家庭中的学生儿童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筹资标准补助。
三、登记缴费
(一)参保缴费期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为2021年度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超过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的,可于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补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另行计算。
(二)登记渠道
1.市医保中心。负责由民政、残联、退役军人局、老干部等部门主管的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离休干部配偶或遗孀等特殊身份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
2.社保分中心。负责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和福利机构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人员的参保工作。
3.镇街医保服务机构。负责居民家庭、行政村、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和退学、辍学等学生儿童的参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