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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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收回乡镇(街道)部分综合执法事项目录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4 10:27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类别

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行政处罚

2

不停止违法建设或逾期不拆除

行政强制

3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行政处罚

4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行政处罚

5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行政处罚

6

不履行保护功能照明设施的义务

行政处罚

7

铺设、维修道路或进行地下管线作业时排放泥浆污染道路

行政处罚

8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行政处罚

9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行政处罚

10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行政处罚

11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行政处罚

12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行政处罚

13

损毁、移动、停用、占用、拆除公共厕所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行政处罚

14

未遵守有关规定使用公共厕所造成损失

行政处罚

15

违法将环境卫生设施和附属物损毁、移动、停用、占用、拆除或者改变用途

行政处罚

16

未经批准擅自迁移、砍伐树木

行政处罚

17

不履行养护职责或不按技术规范养护致使古树名木衰萎、损伤的

行政处罚

18

擅自处理自然死亡古树名木

行政处罚

19

违法损坏古树名木的六项情形

行政处罚

20

未对名木古树保护和避让方案备案的

行政处罚

21

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

行政处罚

22

损害绿化或者绿化设施

行政处罚

23

损害绿化或者绿化设施造成树木死亡的

行政处罚

24

违法占压、破坏园林绿地

行政处罚

25

占用园林绿地后迟延恢复

行政处罚

26

运载垃圾、渣土、泥浆、沙石、煤炭和其他散体物料的,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行政处罚

27

运输车辆所载物沿途泄漏和散落(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行政处罚

28

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车辆车体不洁,沿途丢弃、撒漏(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行政处罚

29

随意丢弃、撒漏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行政处罚

30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行政处罚

31

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行政处罚

3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行政处罚

33

临街工地不设置实墙围挡

行政处罚

34

堆放工程渣土超过实墙围挡的高度

行政处罚

35

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

行政处罚

36

工地内未设置临时厕所并保持清洁

行政处罚

37

工程竣工未及时清整场地

行政处罚

38

铺设、维修道路或进行地下管线作业现场未设置围挡,挖掘的渣土乱堆放

行政处罚

39

铺设、维修道路或进行地下管线作业不及时清理余土和废弃物,未恢复路面整洁

行政处罚

40

掏挖下水道作业未使用容器装载污泥,不及时清运和清洗作业现场

行政处罚

41

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违法摆放、张贴、悬挂、刻划、涂写各种有碍城市容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

行政处罚

42

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内容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

行政处罚

43

在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内乱挂

行政处罚

44

在临街建筑物非指定地方安装空调

行政处罚

45

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资源

行政处罚

46

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弃置堆放垃圾

行政处罚

47

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滩地种植

行政处罚

48

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捕捞

行政处罚

49

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葬坟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行政处罚

50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在堤防、护堤地和在堤坝、渠道上建房、放牧、开渠、取土、打井、挖窖、挖坑、葬坟、垦种、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或者未按照批准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

54

对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

行政处罚

56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行政处罚

58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行政处罚

59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60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行政处罚

61

以游商、地摊的形式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行政处罚

62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或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的或接纳未成年人的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以及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违禁出版物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

行政处罚

67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的

行政处罚

68

影响优待抚恤工作

行政处罚

69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擅自招收幼儿、设施威胁幼儿安全、教育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假农药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行政检查

75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

行政检查

76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

行政检查

77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行政检查

78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行政检查

79

在用电梯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行政检查

80

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行政检查

81

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行政检查

82

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的

行政检查

83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未办理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而擅自办学

行政检查

84

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粪便和扫入泥沙

行政检查

85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和抛入明火

行政检查

86

擅自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等危害水工程安全

行政检查

87

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影响防汛抢险

行政检查

88

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水上设施

行政检查

89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护岸林木

行政检查

90

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未办理许可证的

行政检查

9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检查

92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行政检查

93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行政检查

94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行政检查

95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行政检查

96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行政检查

97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行政检查

98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行政检查

99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服务营业经营活动

行政检查

100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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