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卜庄镇罚决〔2023〕03号
当事人: 孟凡雨 。
你(单位)于 2023年02月07日 实施了 在厂房东侧摆放废弃海绵垫,遮挡消火栓 的行为,涉嫌 违法遮挡消火栓 ,本机关于2023年02月07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2023年02月07日,王卜庄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 东蛤窝村沙发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 孟凡雨在厂房东侧摆放废弃海绵垫,遮挡消火栓,且灭火器失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 现场勘验图、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 ,证明 孟凡雨在厂房东侧摆放废弃海绵垫,遮挡消火栓 ,造成消火栓被遮挡,影响消防安全的后果的客观事实成立 ;
证据二: 调查(询问)笔录 ,证明 该违法事实系孟凡雨所为 ;
… …
2023年02月0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王卜庄镇罚先告〔2023〕03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你(单位)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 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 在原有建筑之间堆放货物遮挡消火栓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_《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当_对你(单位)给予五百元以下 的处罚____________。
鉴于当事人在接到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没有整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_____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 天津农业银行 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宝坻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宝坻区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