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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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XX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2 16:12


行政处罚相对人

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

2024年2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史各庄镇罚决【2024】2号

违法事实

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

处罚依据

《天津市消防条例》第58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02

处罚机关

史各庄镇人民政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