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 宝坻 区 史各庄 镇法字 第[2023]第006 号
当事人: 陈仁东
经本机关调查取证有证据证明,你在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友前实业有限公司内违法堵塞消防通道,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 的规定,决定对你个人(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二百元 的处罚。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宝坻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 6个月 内直接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史各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