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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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各庄镇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2 10:52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宝坻  史各庄 镇法字 第[2023]第006 

事人: 陈仁东 

经本机关调查取证有证据证明,你在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友前实业有限公司内违法堵塞消防通道,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  的规定,决定对你个人(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二百元 的处罚。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宝坻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   6个月      内直接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史各庄镇人民政府   

           20237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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