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对接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持续推动食用农产品凭证上市,确保质量安全。
一、工作目标
从“巩固、达标、提升”三个方面发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带证上市农产品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督促试行主体100%规范出具合格证,提升带证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合格证的知晓率和美誉度。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镇辖区范围内同步推进。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种养殖大户。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三、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
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可以是纸质合格证,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依法使用“三品一标”标识的主体,要将合格证内容纳入包装标识内容、质量追溯码包含信息等,推荐在包装上加贴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其中,承诺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二)开具方式
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各村(居)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生产主体采取以下形式出具合格证。1.借助已有追溯系统,打印合格证或二维码;2.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建立电子主体信息库,统一印制并分发合格证或二维码,生产主体喷涂或粘贴使用;3.把开具合格证与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提高合格证“含金量”;4.镇免费发放空白合格证,生产主体自主填写。
(三)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主体库,提高覆盖率。生产主体库是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基础。2020年,我镇建立了生产主体库,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名录不全面、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要加快推动建立电子化的主体库,更好地服务于实际工作。同时探索推行生产主体备案制度,由生产主体主动备案,并且定期自行更新信息,监管部门对未及时未更新信息的主体,要进行重点巡查检查,形成主体信息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要积极鼓励小农户实施合格证制度,探索适合小农户的实施模式,提高实施主体的覆盖率,实现合格证应开尽开。
(二)规范生产行为,实现两个“达标”。两个“达标”即: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带证上市农产品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各街镇、各有关单位要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将《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发放至每一个种植养殖主体,逐一签订承诺书。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关于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者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强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生产主体应尽知尽会、严格遵守,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现督导达标。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过程指导和日常检查,来压实主体责任。2021年,应重点指导生产主体严格按标生产,督促生产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基本控制要求,通过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的方式,摸清辖区内主体的生产和自控自检情况,进一步确保生产过程的达标。监管部门要把好监督关,针对带证农产品有计划地开展“双随机”的风险监测和问题导向的监督抽查,确保上市农产品合格。
(四)结合追溯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实施合格证信息化管理,落实实名注册登记。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主体优先推广使用带有二维码追溯标识的电子合格证,实现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合格证所载内容信息。
(五)强化宣传推广,提高市场占有率。2021年应着力提升带证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加大宣传推广,扩大合格证的知晓率和美誉度,畅通带证农产品销售渠道,创造带证农产品销售收益增长的良好氛围。消费者越认可、市场越需要,生产主体就越主动,切实形成合格证的开具、使用闭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五、实施步骤及推进措施
(一)部署启动
各行政村、还迁区要立足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认真宣传区农业农村局文件要求。采用广播巡回播放,向各类生产主体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确保知晓率。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任务,积极推动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者积极自主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二)完善主体名录
在2020年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的基础上,核准、补充和更新相关信息,进一步细化,分行业分品种分类型建立生产主体名录库。2020年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数据库为基础,以村、生产主体为网格监管单元,进一步补充、完善,确保辖区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入库(小散农户单独建数据库),之后实时更新,确保全市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准确、全面。数据库包括生产者名称(及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地址、类型,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主要生产品种、生产规模和生产销售周期等信息。
(三)宣传培训
在辖区的农产品检测站点、农业技术服务站、检疫申报点、村庄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放置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图,以及向生产经营者发放明白纸、告知书等方式,加强合格证制度及《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宣传工作。
工作目标:开展基层农产品监管和农技推广人员及试行主体培训,实现监管人员和生产主体“两个全覆盖”,确保生产主体知晓《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并达到要求。
(四)达标行动实施
主要任务:督促生产主体实现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带证上市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工作目标:试行生产主体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带“证”上市农产品全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镇农办、安监站、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推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提升行动,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实现两个“达标”。
(五)监督检查
镇农办、安监站、综合执法队要将开具合格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整改问题。要通过合格证的试行,做好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的工作衔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达标合格证制度是对合格证制度更高要求,表明合格证制度达到一个新的阶段,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我镇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合格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实施计划。
(二)加强保障支持。街镇将试行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考核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要突出加强镇农产品检测站点建设,确保规范运行,对辖区内农产品开展快速抽检,合理安排快检数量和比例,为生产者开具合格证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参加区级组织的监管检测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能力,依托村“两委”逐步构建村级农产品协管员队伍,确保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扎实落地,有效运行。
(三)加强绩效考核。我镇已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年底量化考核,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强总结提升。各村队、生产经营主体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跟进试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及时上报镇农办。
牛家牌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