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牛家牌镇迎接建党100周年食品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3 15:15

    在全开展迎接建党100周年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统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两个清单要求,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压实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食品安全责任,结合我食品安全示范工作,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 组织机构

成立迎接建党100周年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食安委主任王占梁同志任组长,副镇长李亚民同志任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食安办。

二、时间安排    

2021423日至731日。

三、整治重点及分工

  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全程溯源管理,聚焦公众关切,全力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

强化蔬菜、禽蛋、牛羊肉、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禁用物专项整治。(农业农村负责)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网络食品订餐、流动饭店、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开展肉制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市场监管负责)开展保健食品打清整专项行动回头看,持续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牵头、派出所配合)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负责)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镇教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派出所负责)依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加强抽检问题核查处置。(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开展清真食品排查整治,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管理。(民族宗教牵头,市场监管配合)组织开展昆仑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派出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23-429日)村、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指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组织本、本领域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430-710日)

1.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农兽药使用和管理规定。二是开展猪牛羊肉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建立养殖档案,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指导收购贩运企业规范登记检疫证明、去向等信息。督促屠宰企业加强瘦肉精自检,强化屠宰环节监督抽检。三是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加大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2.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一是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落实风险分级要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三是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许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防控清单。四是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加强对农村流动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村里有流动饭店经营,索要营业资质、健康证、食品进货单等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红黑榜公示。五是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六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七是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入场销售者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查入场食用农产品相关票证。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双通道(绿色通道、待检通道)要求,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使用,从源头上保证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津食安办〔201628号),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八是开展保健食品打清整回头看,通过地毯式排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巩固打清整工作成果。加大对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九是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十是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开展自查,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3.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是聚焦高风险品种、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场所,在全镇开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含猪牛羊肉及副产品瘦肉精专项抽检)。二是开展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及食源性疾病监测。三是严格落实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要求,开展对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风险监测和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严防输入性食品风险。四是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抽检监测。

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督促指导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三专”“三证”“五不准等要求,重点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入场、台账、贮存、查验、记录、报告等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严格执行双排查,双推送及相关信息报告等制度,每周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点位信息和相关从业人员信息全部推送给卫健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要求,督促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追溯平台注册并录入相关信息。

5.严格落实重点领域行业主管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标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主动与监管部门配合,妥善处理问题隐患。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做到应备尽备。

6.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津食安办〔201628号),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司法衔接,严格落实《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津食安办〔201628号),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三)督导检查阶段(620-7月19日)。食安办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督查组,对各的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风险排查清单、问题治理、制度落实、案件查办等情况,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食安办也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报区领导小组。

(四)总结评估阶段(720-731日)。、各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评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梳理整治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有效举措、创新的监管方式、建立的相关机制,721日前将总结报食安办。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密切协同配合。此次整治是迎接建党100周年的重要行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链条,行业领域广、商品类别多、违法行为复杂,各街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政治站位,聚焦食品安全风险点,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各部门间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严禁推诿扯皮。

(二)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本次整治行动将作为年底前对各、各部门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各部门要以本次整治行动为契机,深挖问题线索,认真梳理日常监管中的痼疾难题,建立风险排查清单,明确责任人,逐条消账管理。

(三)深化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将此次行动与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相结合,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宣传矩阵,加大对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的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人民政府

                                                  20214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