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家牌街(镇)罚决〔2025〕004号
当事人: 吴X亮
你于2025年6月23日19时30分实施了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涉嫌露天焚烧秸秆,本机关于2025年6月23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2025年6月23日19时30分,你于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吴家牌东南麦地涉嫌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 照片,证明露天焚烧秸秆;
证据二: 当事人笔录,证明存在主观过错;
2025年6月2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牛家牌街(镇)罚先告〔2025〕004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你露天焚烧秸秆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存在主观过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 天津农商银行牛家牌支行 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宝坻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