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家牌街(镇)当罚决〔2025〕002号
当事人: 齐X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西老鸦口村
你于2025 年 2 月 26 日 9 时 20 分在 牛家牌镇商业街因给电动车充电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行为,违反了 《天津市消防条例》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 《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
并决定对你作出以下处罚: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直接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的陈述和申辩。
牛家牌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