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家牌街(镇)当罚决〔2024〕006号
当事人: 李X花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顺义百货商店
你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4 时 40 分在牛家牌镇商业街因给电动车充电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 《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并决定对你作出以下处罚: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牛家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