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殷X阁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牛家牌村4区4排7号 _
你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 9 时 13 分在 牛家牌镇商业街 因 遮挡消火栓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
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的陈述和申辩。
牛家牌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