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孙X欢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后五登村
你于2023年11月3日10时21分在 牛家牌镇商业街 因 擅自占用道路摆卖 的行为,违反了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并决定对你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 壹佰 元;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自行缴纳至指定银行。
要求你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款交至天津农商银行牛家牌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的陈述和申辩。
牛家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