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行政相对人名称:顾**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120224199503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牛道口镇当罚决【2025】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
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日上午9时42分,牛道口镇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相对人顾**在牛道口镇焦山寺村村东东大渠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违法行为属实,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故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对相对人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0.0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1
处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