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孟**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120224197309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牛道口镇罚决【2025】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9条
违法事实:2025年7月19日,牛道口镇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牛道口镇李家深村村南有车辆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发现车牌照为京AYU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村民围堵在现场,车辆后箱成苫盖状态。经询问相对人孟**,其本人承认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授意他人在该地块存储建筑垃圾,且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审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9条之规定,故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条第1款第3项
处罚类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人民币0.3万元
处罚内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对相对人孟**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8/6
处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