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王**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12022419700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牛道口镇当罚决【2025】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5条
违法事实:2025年6月11日6时16分,牛道口镇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派出所民警提供线索,相对人王**在牛道口镇赵各庄村原三厂院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违法行为属实,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故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对相对人王**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0.0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6/12
处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