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杨**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120224196406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牛道口镇当罚决【2025】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天津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第3项、《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第47条第3款
违法事实:2025年6月5日9时45分,牛道口镇综合执法大队巡查发现,相对人杨**在牛道口镇李三店村党群服务中心南侧占道经营,其违法行为属实,违反《天津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第3项、《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第47条第3款,故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3款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7条第3款规定,对相对人杨**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0.0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6/5
处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