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刘**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120224199108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牛道口镇罚决【2025】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9条
违法事实:2025年5月15日,我镇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在牛道口镇牛道口村壳牌加油站北侧(宝平公路东侧)一处空地,发现一辆车牌照为京ANP7**的车辆涉嫌实施倾倒建筑垃圾,同时该地块已经倾倒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经询问相对人刘**,其本人承认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该地块存储建筑垃圾,且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审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9条之规定,故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条第1款第3项
处罚类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人民币0.3万元
处罚内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对相对人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5/19
处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