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赵*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120224198708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牛道口镇当罚决【2025】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5条
违法事实:2025年4月7日14时40分,牛道口镇综合执法大队巡查发现,相对人赵*在牛道口镇焦山寺村村西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违法行为属实,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故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对相对人赵*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0.0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4/14
处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