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120224196401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牛道口镇罚决【2025】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29条第3项
违法事实:2025年3月15日下午,牛道口镇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在牛道口镇牛道口村村南(鲍丘河岸边)有人倾倒垃圾。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车牌照为G2Z0**的运输车正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相对人汤**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垃圾的行为,违反《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29条第3项之规定,故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42条第1款
处罚类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人民币0.2万元
处罚内容: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42条第1款之规定,对相对人汤**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0.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4/2
处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