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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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2024年12月5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2 15:17

行政相对人名称:孙**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1310821991010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牛道口镇罚决【2024】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29条第3项

违法事实:2024年11月7日19时左右,牛道口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到牛道口镇郭家深村村北一处鲍丘河边窑坑时,发现一辆车牌照为京AWC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在此处倾倒垃圾。相对人孙**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垃圾的行为,违反《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29条第3项之规定,故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42条第1款

处罚类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处罚内容: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42条第1款之规定,对相对人孙**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5

处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