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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2024年12月13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1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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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李**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120224196903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牛道口镇罚决【2024】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13条第4款

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日9时45分左右,牛道口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到牛道口镇沟头村西南区12排12号处的民房时,发现相对人李**在屋内正在为群众实施治疗行为。相对人李**非医师行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13条第4款之规定,故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59条

处罚类型: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6153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2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59条之规定,对相对人李**非医师行医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2.615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13

处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