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120224196903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牛道口镇罚决【2024】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13条第4款
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日9时45分左右,牛道口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到牛道口镇沟头村西南区12排12号处的民房时,发现相对人李**在屋内正在为群众实施治疗行为。相对人李**非医师行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13条第4款之规定,故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59条
处罚类型: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6153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2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59条之规定,对相对人李**非医师行医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2.615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13
处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