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居民向我机关提交了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经调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现将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简称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
户主姓名:钱士青;家庭人口总数:2人。
户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八村;
现居住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八村。
二、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
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272.5元/月;家庭住房1 套;家庭汽车共计0 辆;家庭存款总数符合申请标准。
三、申请人家庭其他情况
¨残疾人1人;¨重病人0人;¨慢性病人0人;
¨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人1 人;
¨老年人收入低且子女赡养能力不足;
¨遇到突发事项或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
四、该家庭拟享受救助金额2575元。
公示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公示期7 天)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公示情况不实,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并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
举报电话:02282535863
举报地址: 林亭口镇党群服务中心
林亭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3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