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内设10个职能处室,下辖10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10个,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初级中学、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陈家口中心小学、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香铺王中心小学、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高八堼中心小学、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刘举中心小学、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北马中心小学、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中心幼儿园、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陈家口中心幼儿园、天津市宝坻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卫生院10个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0655.4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28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93.1万元,占93.89%;上级补助收入435.1万元,占2.24%;事业收入812.2万元,占4.19%。
二、关于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20512.6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26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4.7万元,占52.43%;项目支出9757.9万元,占475.57%。
三、关于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393.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73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53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63.3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153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退役选岗安置人员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15.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9万元,其中:
“事业运行”15.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人员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48.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6万元,其中:
“事业运行”48.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人员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9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0.9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派出所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5、“教育支出-教育管理事务”172.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6.1万元,其中: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72.7万元,主要用于:教委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
6、“教育支出-普通教育”5400.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89.9万元,其中:
“学前教育”828.6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
“小学教育”2736.6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
“初中教育”1835.2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
7、“教育支出-成人教育”2.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6万元,其中:
“成人中等教育”2.7万元,主要用于:成人教育学校运行经费镇街负担部分支出。
8、“教育支出-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6.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3万元,其中:
“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6.3万元,主要用于:陈家口小学提升改造项目。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18.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1万元,其中:
“群众文化”18.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及人员工资支出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61.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8万元,其中: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术鉴定机构的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20.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70.9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357.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0.6万元,其中:
“死亡抚恤”10.4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牺牲、病故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贴。
“伤残抚恤”28.1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56.7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义务兵优待”45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2.8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其他优抚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2万元,其中: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0.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镇街配比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4.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金镇街配比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7.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7万元,其中:
“农村五保供养”27.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镇街配比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25.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3万元,其中: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5.9万元,主要用于:无丧葬补贴的农村居民丧葬补贴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179.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84.3万元,其中: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179.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万元,其中:
“乡镇卫生院”1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助和运行经费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79.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4万元,其中: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9.7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部门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和辖区内居民计划生育奖励金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824.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97.5万元,其中: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824.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设施”23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86.7万元,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设施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及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农村二类视频监控项目、坑塘治理工程。
2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74.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74.5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74.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程。
22、“农林水支出-农业”498.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7万元,其中:
“事业运行”367.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部门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
“农村公益事业”12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保洁员工资。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4.7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23、“农林水支出-林业”51.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4万元,其中:
“林业事业机构”51.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部门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
24、“农林水支出-水利”18.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6万元,其中: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8.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39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08.1万元,其中: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39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2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支出”143.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5万元,其中: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143.1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部门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
2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637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112.7万元,其中: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6370万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35.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万元,其中:
“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35.1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
四、关于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939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659.4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1503.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246.6万元,主要用于:岗位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奖金”29.2万元,主要用于: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180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业年金缴费”26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6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选岗安置人员和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
2、“商品及服务支出”1040.6万元,其中:
“办公费”62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390万元,教育日常办公开支85.8万元,公安办公经费93万元,卫生院办公经费3万元,社保经费3.2万元其他为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包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印刷费支出。
“电费”5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学校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学校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学校冬季取暖燃料费用。
“维修(护)费”8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
“租赁费”20.7万元,主要用于:租赁大型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专用材料费”21.4万元,主要用于:学校使用的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艺术专用材料,专用工具和仪器。
“劳务费”55.2万元,主要用于:教育52万元,其中校园保安21万元;其他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等。
“委托业务费”11.2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办理测绘、监理等业务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22.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职工防暑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及相关税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3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飞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1万元,主要用于: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97.6万元,其中:
“离休费”9.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26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学校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退职(役)费”45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退役费。
“抚恤金”3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无丧葬补贴农村居民丧葬补贴,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348.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民政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工伤人员生活补助,其余为按规定开支的遗属生活补助。
“救济费”9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镇街配比支出。
“医疗费”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民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
“奖励金”0.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支出。
“住房公积金”162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学校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学校按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贴。
“采暖补贴”5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学校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7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学校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323.7万元,主要用于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其他资本性支出”53.3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33.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学校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17.1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图书购置。
五、关于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73.7万元,比2016年增加52.1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拆除违章建筑大型设备租赁费20.7万元,工会经费从去年开始全年计提共4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2.8万元。
六、关于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7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本单位无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关于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项目名称“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支出290.5万元,补助标准是初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1450元、1300元,学前教育仍为500元,镇财政拨付教育账户301万元,分配到幼儿园、小学、初中账户中。
2、项目名称“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预算支出6.3万元,镇财政拨付教育账户6.3万元,用于陈家口小学的提升改造项目。
3、、2017年度医疗卫生支出1913.9万元,其中:项目名称“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支出1824.2
万元。
4、项目名称“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预算支出25.9万元,补助标准1800元/人,丧葬补贴已发放到农户手中。
5、项目名称“民政事业费”,预算支出357.9万元,发放程序是镇财政办公室将此款拨付到镇民政账户,由民政账户将民政事业费发放到优抚人员存折中。
6、项目名称“特困、低保、五保补助资金”,预算支出92.8万元,为上交民政局的街镇配比资金,此补助资金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到补贴农户存折中。
7、项目名称“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预算支出1179.7万元。
8、项目名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经费”,预算支出3.2万元,已将此项资金拨付单位会计账户中,用于劳动保障工作经费。
9、项目名称:“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预算支出236万元,镇财政办公室已将此项资金拨付单位会计账户中,用于农村道路及设施维修维护、二类视频监控项目和坑塘治理工程。
10、项目名称:“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预算支出174.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程。
11、项目名称“保洁员工资”,预算支出126万元,保洁员补助标准800元/月,此款已由总会计账户拨付到单位会计账户中,保洁员工资通过单位会计账户打到保洁员存折中。
12、项目名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预算列支支出390万此款项用于33个村的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垃圾清理、绿化等支出,经费全部拨入农经站专账,专款专用。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